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相关负责人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办法》进一步缩短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办案期限,由原来规定的立案之日起4个月内结案加复杂案件1个月延期,缩短为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结案加复杂案件1个月延期。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修改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明确写入执法办法的立法宗旨中。“专利行政执法行为关系到专利权人合法权益与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其全过程应贯彻法治原则,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相关负责人说。
现行《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于2011年2月实施。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技术进步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带来专利保护领域的新问题。在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及人大常委会专利法执法检查中发现,我国目前专利保护不力,需要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专利行政执法。
“专利行政执法具有程序简单、处理快捷的特点。为进一步发挥其优势,加强专利权保护,本次修改进一步缩短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办案期限。”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相关负责人说。在此之外,还明确了调解专利纠纷和查处假冒专利行为的立案期限,由原来较为原则的“及时立案”改为规定明确的时间期限,并明确了公开有关行政决定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