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利法规定,专利行政主管部门仅对假冒专利行为具有行政罚款的处罚权,而对专利侵权则只有‘停止侵权’的权力,没有处罚权。如此狭小的权利空间根本无法实现对专利的有效保护。”杨少华建议,应增加行政执法的主动权,赋予专利行政执法部门对专利侵权赔偿案件的行政裁决权。
“安徽省专利工作区域不平衡现象突出,近一半县(市)、区没有专门专利机构,执法人员更是身兼数职。随着专利保护工作压力逐渐加重,人员编制短缺的问题日益突出。此外,行政执法效果也有待加强。除合肥市外,执法检查和立案审理工作人员都是临时抽调组建,部分市局没有专门的案件审理、档案和证据存放场所等配套设施,专利侵权、假冒案件查办实现制度化、规范化、高效化还存在较大困难。”周宏表示。
“专利行政执法缺乏有力手段,基层专利管理部门机构不健全,人员不稳定,这些都不利于专利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专门化和专利事业的发展。为解决这些难题,有必要从立法层面协调统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机构性质。”周宏建议,专利法应明确规定“各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为“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并将专利行政执法权限下放到县级专利行政管理部门。
“总体看来,安徽省知识产权总体创造水平已跨入全国前十,但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仍是短板。在专利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上的欠缺,导致专利行政执法的实际效果与社会需求还有较大差距,专利保护对创新发展的激励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周宏坦言,准确判断当前安徽省专利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形势,着力完善专利保护长效机制,才能有力地推动安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创新型省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