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今天上午,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宋建华在做客人民网时表示,专利法修订草案拟加大对专利权的保护力度,故意侵权赔偿数额或将加大二到三倍。
宋建华表示,为了应对我国专利侵权案件,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效果差的问题,此次专利法修订将推出五大举措加强专利保护。
第一,针对“举证难”问题,在当事人、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侵权证据的情况下,面对如相关的一些账簿、资料,仍旧掌控在侵权人手中的情况,法院可以责令侵权人来提供这些相关的资料。如果侵权人不提供的话,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给予侵权赔偿额的判定。
第二,针对“侵权纠纷周期长”的问题,从法律层面,建议对专利纠纷行政处理决定的强制执行,以及行政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作出规定。
第三,针对“赔偿低”问题,建议对故意侵权规定惩罚性赔偿,比如说可以把赔偿数额加大到二到三倍。
第四,针对“成本高、效果差”问题,建议从行政处罚的角度来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时制止故意的群体、重复侵权行为。
第五,针对通过网络方式实现的侵权行为,规定网络提供商、网络服务提供者应该承担的责任,实现在法律制度下的衔接和配套。
(原标题:专利法修订拟将故意侵权赔偿数额加大二到三倍)
关于专利法修订拟将赔偿数额提高至二到三倍的知识拓展:
针对专利维权“赔偿低”问题,草案增设了对故意侵权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惩罚性赔偿,是加害人给付受害人超过其实际损害数额的一种金钱赔偿,具有惩罚、补偿等功能。
当前,专利侵权赔偿实行“填平原则”,即权利人获得的赔偿是用来弥补其实际损失的,不能超过其实际损失。但是,由于专利权的客体是无形的,专利权保护比有形财产的保护成本更高、难度更大,仅仅适用“填平原则”并不足以弥补专利权人的损失和维权成本,“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现象较为普遍。
为解决此问题,草案建议增加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规模、损害后果等因素对故意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将赔偿数额提高至二到三倍的相关规定。
此外,为解决专利维权“周期长”问题,草案明确行政调解协议的效力,规定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及时公告。为解决专利维权“成本高,效果差”问题,加大对假冒专利的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