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以下简称“执法办法”)于2011年2月正式实施。执法办法的实施对规范专利行政执法行为,保护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技术进步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带来专利保护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及人大常委会专利法执法检查中发现,我国目前专利保护不力,需要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专利行政执法。
伴随着虚拟经济的发展和电子商务的兴起,如何有效解决网络环境下的专利保护问题备受社会关注。同时,《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指出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出了“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等具体要求。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解决我国专利保护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更好地指导地方加强、规范专利行政执法行为,有必要对执法办法及时调整,进行有针对性的修改。经委托第三方进行立法后评估,在与相关部门沟通并征求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修改草案(审议稿)》,报请局务会审议。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专利群体侵权、重复侵权严重等突出问题,需要通过修改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予以解决。本次修改只对执法办法作局部修改,以及时解决实际问题、及早落实中央最新指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