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此后5年的工作,几乎是我国科技奖励制度的重建:重新颁布了多项条例,恢复了国家发明奖,正式设立国家自然科学奖,一大批科技成果获得不同程度的奖励。
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科学奖励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有了更宽阔的视野和更丰富的内涵,开始更多地依据科技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引导科技创新方向。而这一原则,也成为我国科技奖励工作一直延续至今的基本精神。
针对当时我国科技发展以引进先进技术和跟踪国外发展为主的特点,为推动行业的科技进步和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鼓励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二次创新,1984年,科学技术进步奖设立。该奖项的设立,也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我国科技奖励体系基本构架已经建立。
为奖励在发展农村经济和乡镇企业中做出创造性贡献的科技成果,1987年,国家科技进步奖中增列“国家星火奖”;
为奖励对中国科技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公民和组织,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设立。
然而,到了上世纪末,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科技奖励制度已不能适应科技发展战略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奖励数量过多、缺乏权威的最高奖项、奖励项目与经济社会发展脱节、部门单位和境内外组织乱设奖等问题逐渐暴露出来。
以国家科技奖励特等奖为例,该奖项的奖金额度为10—20万元,而在香港注册成立的何梁何利基金奖的最高奖———科学与技术成就奖的奖金高达100万港币,远远超过了国家奖。
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李岚清提出:应当加大对科技拔尖人才的奖励力度。我国科技奖励制度面临着一次“大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