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性指商业秘密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在工农业生产和经营中应用并能创造出积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一般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理论成果不是商业秘密。
对于技术信息而言, “不为公众所知悉”包含着新颖性和秘密性两层含义。
新颖性要求该项技术信息与通行的、公知的技术有所区别,“不是本行业内众所周知的普通信息”是新颖性的最低限度,但这种最低限度的不同性应体现在该信息中的关键部分,即能确切体现一项技术信息的实质部分,如果其与普通信息的不同性,仅体现在改变规格、尺度、参数、排列、单纯手工艺的变更、或其他该行业业内人士依靠基本常识或借助简单的推理和实验即可必然获得的非实质部分,则仍不能构成商业秘密的新颖性。该技术信息必须能够在相当程度上加以精确界定,以将其与已进入公有领域的、及其信息中可以自由披露的其他部分分离开来。
秘密性则要求该项技术信息只为少数人知悉或使用,即不为公众所知悉。对于 “公众”的范围,应当认定为具有行业属性的特定人,而不是所有的自然人,
因此,判断一项信息是不是商业秘密,应该在以上原则的基础上,根据该信息的特点具体判定,不能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