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2010年10月15日,青岛警方在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亮剑”专项行动时接到一条线索:宁波海关在对一批出口货物进行抽检时发现,有5家公司的6单出口货物报关名称与实际货物不符,而这5家公司注册地均为青岛。为此,青岛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兵分两路调查,一路民警赶往宁波调查这些被扣货物,另一路民警则在青岛,针对与此宗货物有关的5家公司进行调查。
赴宁波的民警调查发现,被查扣的6单货物大约13万件,包括LV(路易?威登)、ADIDAS(阿迪达斯)、PUMA(彪马)、NIKE(耐克)等20多个国际知名品牌的包和帽子等商品。经商标权利人进行现场鉴定,这些商品均为假冒的“山寨”货。
青岛市公安部门经过线索汇集和分析后,选准涉案价值最大的青岛里思琪贸易有限公司公司作为侦查的重点。经过大量深入调查,2010年12月29日下午,公安民警将这个公司领取出口核销单的詹某抓获,并在其家中找到了包括涉案公司在内的8家空壳公司的全套手续和证件,以及各类印章50多个。
根据詹某提供的线索,青岛警方又赴深圳、宁波、舟山、温州、义乌等地,顺藤摸瓜,寻找这批假货的货主。春节前夕,警方将货主确定在已经出国在希腊的张某身上,并利用其春节回国期间将其抓获。随着张某的认罪伏法,这起特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成功告破。
至此,青岛警方经过90余天的缜密侦查,横跨山东、广州和浙江三个省份,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4名,缴获假冒商品约3万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相关司法解释,经权威机构司法鉴定,涉案的假冒商品市场中间价值达2.3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