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制度如何产生并导致专利的大量出现,西方学者给出了很多解释。一类是基于自然法则理论,认为专利权是人的自然权利。另一类是激励理论,认为实施专利制度是为了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而从产权理论的角度看,专利权的功能主要有:
一是鼓励技术交易与应用。一项技术发明,从诞生到产业化,需要多方合作完成。在这一过程中,科学家创造基础理论和思想,工程师开展技术发明,企业家将发明转化为产品。社会生产分工要求技术能够便利迅速地转移与扩散,但在没有产权保护的情况下,技术产品的转移和交易遇到极大的困难。因为交易意味着信息的披露,而信息一旦披露给交易方,交易方就不必付费而占有了信息。而技术需求者又不可能在不了解该技术信息的条件下购买这项技术。通过界定产权,给予技术生产者和需求者稳定的预期,会极大地降低交易成本,促进新技术的交易和扩散,推动知识资源的优化配置。
其次是鼓励技术信息披露与扩散。如果没有专利保护,新技术信息一旦披露与扩散,就会成为公共物品,就会失去稀缺性,发明人就无法从创造中受益。因此,不少人倾向于保守技术秘密,以获取最大收益。我国自古工艺者中就有“口口相授、代代相传”的传统。在欧洲,学徒体制源远流长,只有吃苦耐劳、忠诚可靠的徒弟在熬过若干年后,才能得到师傅的真传。但是,这种技术诀窍的传承体制十分脆弱,一旦继承者逝去,大量工艺和诀窍就永远流失了,这对技术进步无疑是不利的。另外,新技术掌握在极少数人手里,使得广大公众无法充分享受新技术带来的益处,更不利于社会进步。因此,专利制度的一项重要功能就是记载和披露技术信息,通过赋予权利人一定期限的独占权,来换取技术公开。
三是鼓励知识的创造。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技术方案,是知识产品,知识产品创造的初始成本高,复制成本低,边际成本接近为零。按照传统经济学原理,均衡价格应等于边际成本,知识产品应该以接近免费的价格供应。但这样发明者就无法从新技术的转让中得到回报,也就失去了发明创造的动力。可见市场的自发调节无法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这时,政府替代市场建立一套法定的产权制度是必要的。在专利法的规定下,利益相关者将对占有新技术并获益产生稳定的预期,所以投资人有信心投资研发活动,发明人也有积极性投身于智力创作活动,专利制度由此对新技术的创造和运用起到了保障和激励作用。
如上所述,专利对于鼓励技术创新、推动社会进步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在各国经济的竞争力很大程度取决于创新能力的今天,我们一定要正确利用专利制度促进发展。
对我国而言,专利立法已经足够“先进”,通常的说法是我们用30年时间走完了西方上百年的道路,建立了一套门类比较齐全的与国际接轨的法律法规体系。现在我们在立法上要做的是如何能够使专利法更好地适应我国的现实国情和未来的发展需要,刚刚完成的专利法第三次修改正力图体现这一点。因此,接下来解决中国专利问题的重点在于加强执法。
专利的执行要贯彻有力和有度的原则。首先要有力,有力是指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通过强有力的执法使得人们对于新技术的创造有稳定的收益,使得意图侵权者有明确的代价预期,提高其侵权代价,从而有效地遏制侵权行为。专利的执行也一定要有度。政府的职责在于保护产权而非产权的价值,产权的价值需要由市场来界定。
目前,我国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打击各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但是,与此同时,不少权利人借助专利权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捆绑销售、不合理定价等,形成对专利权的滥用。如果政府不加区分,一概予以保护,那么就不仅保护了产权本身,而且也错误地允许权利人不通过市场竞争而牟利,扩大地保护了产权的价值,就会破坏正常的市场秩序。因此,在我国目前保护不力和滥用专利权并存的情况下,需要双管齐下,这两个方面都应予以加强。
此外,还应从保障缔约的自由、鼓励专利权的交易、充分重视专利的补充性制度的作用等方面入手,利用专利促进经济发展。(知识产权报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