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并购在考虑国别和行业两类法律风险因素的同时或之后,并购方式的法律风险因素也必须关注。并购方式有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两个基本类型。这两种并购方式的核心问题、适用法律、前提条件、税负、优点和缺点均有所区别,故而其法律风险和相关的风险因素也有所区别。
股权并购(EquityMerger),是由收购方(中国企业)通过协议购买目标企业的股权或认购目标企业增资的方式,成为该海外目标企业股东,进而达到参与甚至控制该企业的目的,使该目标公司的性质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
股权收购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收购方中国企业和目标公司的股东,这意味着权利和义务只在收购方和目标企业的股东之间发生。客体(标的)是目标公司的股权,是目标企业在股东层面的变动,并不影响目标企业资产的运营。股权收购后,收购方通过并购行为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并获得了在目标企业的股东权,如分红权、表决权等,但目标企业的资产并没有变化。
股权并购最主要的法律风险是,中国企业作为海外目标公司新的投资方,要与该公司其他投资方一样,按投资比例承担目标公司所有的债务和责任。实践中,由于收购方中国企业在并购前缺乏对目标企业的充分了解,导致并购后目标企业的各种潜在法律风险如环境责任、知识产权责任风险集中爆发。所以,中国企业在收购目标公司的股权前,应聘请律师、会计师和工程师等专业人士对拟收购的目标公司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以免掉入股权并购合同欺诈陷阱。
资产并购(AssetAcquisition),即并购方通过收购目标企业资产的方式,运营该资产,并不以成为目标企业股东为目的。资产收购的主体是收购方(中国企业)和目标公司所有权人,客体是目标公司的资产。资产并购可以获得目标企业的特定资产,不涉及因股权并购所带来的种种潜在法律风险,但是该方式要以自身有相关行业经验为前提,存在行业准入风险和不能快速进入该领域营运的经营风险。
资产收购中,最主要的法律风险是拟收购资产的权属争议。这种争议源于对该资产享有某种权利的人,如担保人、抵押权人、商标权人、专利权人、租赁权人。法律上,转让涉及第三人权利的财产,必须得到相关权利人的同意,或者必须履行对相关权利人的义务。因此,可能的风险因素包括:(1)卖方关于标的资产(包括合同等无形资产)所有权的陈述并非有效或持久;(2)某些资产的转让、处分、使用和收益,受限于第三方权利,即权利重叠现象;(3)目标企业一些特定资产(如专利),可能因法律或企业章程规定无法直接转移给中方企业。
总之,有关并购方式的法律风险因素比较复杂,同样需另行专门介绍、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