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知识产权人才的定义,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看法,但从知识产权运行环节出发,国内外学者比较认同的定义是:知识产权人才是指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的专门人才,是在知识产权领域从事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的人才。
实际工作中,知识产权人才通常分为六类:一是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工程人员与管理经营人员,比如知识产权工程师、知识产权专员、知识产权经理等。二是专业服务机构的知识产权代理与法律服务人员,比如专利代理人、商标代理人、知识产权律师等。三是国家知识产权行政部门的专利及商标审查人员。四是各级司法机关知识产权司法人员,如法官、检察官、侦查人员等。五是各级知识产权管理机关的知识产权公共管理人员,比如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等部门的行政管理与执法人员等。六是高校、研究机构的知识产权教研人员。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发展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人才机制、人才结构和师资力量等三个方面。
首先,人才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的问题主要是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发展缺乏统一的、科学的规划,人才培养的责任部门不明确,培养机构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使用单位缺乏联动等。这些问题产生的后果是人才培养难以准确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数量、质量、结构的需求。在现有的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中,有关部门对于知识产权人才的界定、管理都比较模糊,没有建立起符合知识产权人才特点的执业资格认证、职称评定和能力评价机制等制度。比如,对于从事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审查工作的人员,现行的办法是参照公务员管理;对于从事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服务的专业人员以及为创新主体提供知识产权咨询服务的高端人才,则干脆没有执业资格认证和职业能力评价制度。
其次,人才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从当下的情况看,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主要问题不是数量问题,而是结构不合理。比如,实践型、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而我国绝大多数企业存在此类知识产权人才严重不足的突出问题。在知识产权发达的国家,专利管理事务以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部门为主,以委托事务所为辅。大量的跨国公司和国际大型企业多在法务部之外设置专职知识产权部,人员配置的数量和质量往往高于法务部。
最后,师资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经过近20年的积累,国内高校虽然聚集了一批知识产权专业教师,但从总体上看,无论是教师的数量还是质量都很难满足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需要。据统计,目前建立了知识产权学院的10多所高校的知识产权专业教师总数不足500人,其中受过系统知识产权教育或有海外知识产权学习经历的教师非常少。退一步说,在这些本土的知识产权教师中,具有合理的专业背景、较高的理论研究能力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更是少之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