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有技术体系下的产业升级与政府认定并推进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属于两种不同的发展机制,必须明确界定政府在两种情况下的地位和作用。
在不改变技术体系和技术范式的情况下,由技术创新发展为新产品、培育出新的产业链,甚至开拓出一个新的产业细分领域,这是不断地、大量发生的。
例如从台式计算机到笔记本电脑,从固定电话到移动电话等。持续的创新和结构升级活动不断创造新兴产业产生的技术要素,它是新兴产业产生的土壤和基础。这类产品升级带动形成的新的产业链,甚至衍生为新兴产业,是技术进步与市场激励共同作用的结果。
对于这类经常性产业升级,政府不可或缺的作用不是通过立项、计划、审批等进行直接干预,而是创造好的大环境,由市场引导和激励企业家、创业者和科技人员,使创新活动成为普遍的、持续的、大量的经济活动。
另外,政府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在一些具有很强“正外部性”、有超越经济意义的领域选择一些产业,确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市场失灵的环节以政府的力量规划、投入、组织、协调和推进,这是产业升级和技术跨越的又一个重要支柱。
从历史上看,有很多成功案例。1961年5月美国启动阿波罗载人登月计划,高峰时有2万家公司、200多所大学、80多个研究机构、30万人参加。到1972年登月成功。历时11年,确立了美国航天第一大国的地位,并发展出了一个完整的、全新的航天产业,确立了美国从材料到通信控制等多个领域的世界领先地位。在我国经济技术还十分落后的情况下,从国防安全目标和国家生存大战略出发,历经十年的艰苦努力成功地实现了“两弹一星”计划,并开拓了中国的核工业和航天工业体系,带动了诸多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的发展。
现阶段政府选择战略性新兴产业应主要考虑五个因素:一是有引领未来的先导性,有利于抢占科技制高点和应对日趋激烈的全球竞争;二是有利于保障国家安全,可以提高国家综合实力;三是能形成持续时期较长、规模较大的市场;四是产业链长、产业规模大、带动能力强;五是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相对成熟且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具备近期或中期产业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