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知识产权纠纷委托调解合作协议的约定,全市各级法院在审理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过程中,可于正式立案前或审理过程中,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请市知识产权局协助进行纠纷调解,或委托相关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其效力。
协议约定,北京市高院与市知识产权局建立北京地区知识产权纠纷委托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该合作机制及工作的监督和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在北京市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北京12330)。
随着首都经济社会的发展,知识产权拥有量进一步提高的同时,知识产权纠纷案件量也大幅增加。据统计, 2010年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庭共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案件8923件,比去年同比增长42.49%。通过建立并有效运行知识产权纠纷司法委托调解工作机制,是缓解司法资源不足,降低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果的重要途径。
据了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知识产权调解中心每年调解大量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已经成为国际上知识产权纠纷化解的主流趋势。
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出台以来,经过司法实践证明,调解已成为有效的纠纷解决方式。调解因其简便、快捷、兼容、经济的方式,可以大量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同时,通过调解机制平息纠纷,有效化解矛盾,恢复正常的交易秩序,保障了经济的稳定发展。
协议签署后,知识产权纠纷委托调解工作将于今年九月正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