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陈某曾通过某剧的官方微博发布声明,对《宫XXX》的播出平台湖X卫视提出呼吁,望其停止播出该剧。陈某透过微博痛心疾首地指出,“最近一周来,不但侵权剧集的首播卫视没有停止播出,网络与其他播出平台又开始或计划播出该剧,侵权对我造成的身心伤害进一步加剧”。
在本次诉讼中,被告不仅有于某,还包括了湖南JS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HY影视文化有限公司、WD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XR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这四家《宫XXX》的出品公司,并向这五方索赔2000万。
对于赔偿要求,陈某律师表示,据判断,被告获利应该上亿,于某担任编剧的单集稿酬达20万,《宫XXX》播放60多集,于某本人作为编剧收益超过1000万。各电视台播放许可费则过亿。另外,他称,陈某接受调解的前提是:被告于某必须承认侵权,并赔礼道歉。同时,涉案剧《宫XXX》必须禁播。
但于某方并不认同,认为陈某方面“滥用诉权,漫天要价,且通过个人身份、年龄、媒介片面进行舆论渲染”,并恳请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其实早在2006年,郭某的抄袭案也引发了众多关注。虽然当时北京市高院终审裁定,郭某的小说剽窃了女作家庄某的小说,郭某与出版社共同赔偿庄某21万元。但多年过去,郭某的歉意迟迟没来,庄某也没有因胜诉获得平静。而郭某则在2007年加入了中国作协,之后事业发展顺利。郭某的小说依然在正常在架出售。
8年过去,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逐渐加强,陈某诉于某一案的判决中对侵权作品的处理,也是一个重要的看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