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数据仅仅是向法院提出申请的件数,事实上没有通过法院而自己调节达成协议的数量更多,在1996年向地方法院申请个人破产件数不足6万件的时候,就有专家预测,这一年实际已经破产的个人就达到了150万人。
申请破产的人员构成在1996年以后呈现出两极分化的特征。一类是40-50岁有着稳定收入的阶层,这部分人大多是因为在地产泡沫时期贷款购买或投资房产而陷入资不抵债的困境。为了能够继续储蓄和保全退休金、养老金等,他们选择了申请个人破产。另一类是20多岁的年轻人,这部分人不考虑自己的实际支付能力,通过信用卡过度消费(平均欠款350万日元),因无力偿还而申请个人破产。
东京地方法院13层的民事20部被人们俗称为『破产部』,自泡沫经济崩溃后,针对逐年增多的个人破产申请,从95年开始,这里就开始提供24小时电话咨询服务。
申请个人破产非常简单,只要支付30万日元的律师费,从宣告破产开始6个月到1年之内就可以得到法院的责任免除通知,生活可以重新开始。个人破产申请及审理过程参见下图:
个人破产者的名字将记录在金融机构的信用情报中,从此不会得到任何方式的融资,不会有信用卡,无法获得某些需要资格的职业。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影响,在户籍、身份证等其他个人资料中也不会有任何记载。
通过个人破产法寻求获得保护的人绝大多数是房产购置或投资的断供者,个人破产法可以说是购房者、投资者的“终极保险”。笔者看来,出台个人破产法对楼市的刺激作用是可以期待的;金融系统通过国内外的经验教训,制定出科学的风险控制手段也是完全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