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分配是破产清算程序的关键性阶段,我国破产法规定对于已经确认的债权,依照法定顺序和程序分配给债权人。对于破产企业来说破产财产是有限的,哪些债权人的分配顺序在前,那他的债权就相对有所保证。根据我国现行《破产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1.所欠职工的工资及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一般破产债权。第二、第三顺序债权范围相对容易确定,而第一顺序债权范围的大小直接关系到第二、第三顺序债权的清偿比率,而第一顺序债权范围的确定也是最具争议的问题,笔者认为解决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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