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某、白某、包某三人口头协议合伙购买彩票,中奖后三人平均分配。2003年7月26日,三人每人各拿4元钱,共同购买了6注彩票,共同选号,由于某执笔。买完彩票后,6张彩票都放在于某手中保管。
当晚开出的“36选7”福彩的一等奖号码,竟与于某手中的号码是一致的。三人商量奖金分配之事时,于某突然提出是自己出钱买的一注中了大奖,所以这个奖金应归自己独有。经三方激烈争执之后,于某同意分给白、包二人每人各70万元,自己则缴纳了100万元税金后领到了260万元。
事后,白某和包某觉得“亏了”,二人找到于某要求“平分”,遭到拒绝。于是,二人将于某推上了被告席。
黑龙江省高院终审此案,认为,二原告与被告合伙购买彩票的关系成立,于近日对这起备受关注的合伙购买彩票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三人平分税后奖金。
合伙买彩票中巨奖后引起法律纠纷,这在我国已不是第一次发生。本案的发生也让我们进一步思考:合伙买彩票存在哪些法律问题?如何避免自己的权益受损?对于类似案件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有哪些?要回答这些问题,首先要了解什么是合伙。什么是合伙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争论的焦点是:原被告双方是否构成合伙协议关系?双方的口头协议是否有效?
关于合伙,我国《民法通则》第30至35条作了专门规定。所谓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一种契约形式。其基本特点包括:合伙人对合伙财产按份共有,并依自己的意志处分合伙财产;合伙人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每个人都受契约内容的约束;合伙事务执行人为全体合伙人的代理人;各合伙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公民合伙购买彩票的行为正是这样一种民事行为,当他们的意志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时,其行为就具有合法有效性。人们订立契约,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口头协议具有和书面协议同样的法律效力。
现在合伙买彩票的人越来越多,但大多数都是通过口头合同约定的方式,一旦出了问题难以查证。本案也可以给我们几点启示:
首先,购买彩票的合伙人之间应尽量签署书面的《合伙协议》,有一纸协议能明确规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也能避免以后发生纠纷时无凭无据;第二,合伙的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循民法和合同法所规定的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即使没有订立合伙协议,也应当严守诚信原则,约束自己的行为;第三,合同成立生效后,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并严格依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风险;第四,合伙人应保护好相关的证据,以备权利受侵害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五,如果投注金额较大时,最好进行公证。另外,所有参与合作的彩民一定要亲笔签字才更稳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