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籍的彭某与山东籍的周某等4人在三亚下洋田附近合伙搞房地产生意。
由于合不来,周某退出,但因钱款分配问题双方打起了官司。期间,双方见面时经常会争吵。彭某觉得这样争来争去不能解决问题,于是能躲就躲,对方打电话来也不接。去年10月24日,彭某的手机上收到了骚扰性短信:“你的屁股红红的,你的头顶绿绿的,你的上身硬邦邦的,你的下身软沓沓的,你的鼻子拱拱的,你的手脚一般长。”从手机显示的来电看,彭某认为那是周某夫妇所为。之后,彭某多次收到该小灵通发来的各种带有明显污辱性的短信,彭某不得不关机,严重影响了彭某的工作和生活。
彭某认为,周某发短信的行为已侵犯了他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于是将周某夫妇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向原告发短信的侵权行为并登报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0元。
周某在法庭上承认该小灵通是自已的,但不承认短信是他发的。同时辩称,该短信的内容不构成侵权,法律没有规定小灵通不能发这样的短信。同时还提供了彭某辱骂周某夫妇的证人证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