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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目的营业主体在商法上的地位——兼论商主体的规制原则思维导图

催眠
2023-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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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目的营业主体在商法上的地位——兼论商主体的规制原则
主体
地位
原则
商法
特定
营业
目的
行为
公司
资产
合伙
合伙论文

商主体的规制原则[1]是商法理论的一个基本问题。学者们在考察各国立法例的基础上,概括出以法国1807年商法典、德国旧商法典及西班牙1885年商法典为代表的客观主义原则,以德国1990 商法典和瑞士债务法为代表的主观主义原则,和以法国现行商法典及日本商法典为代表的折中主义原则[2]。客观主义原则着眼于行为自身的商的性质,并将其行为主体确定为商主体,强调商主体资格对商行为的依存。主观主义原则强调“商人”概念的核心地位,着眼于商人从事经营之外在形式。而折中主义原则同时将商人概念和商行为概念作为商法的基础,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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