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联营各方通过协商一致,以签订联营合同形式来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协作可以是短期的,也可以是长期的、稳定的;
2)联营不要求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效益。联营各方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联营不建立任何新的经济组织和经济实体,也不具备法人资格,合同型联营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松散型联营各方保持参加联营之前的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和财政上缴渠道;联营各方自立账户,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实行人,财,物各自的管理,自主经营;各方按联营合同,协议进行活动,受其制约,遵守统一的生产经营计划,规定统一的商品价格和利益分配方法,严格按照协议或合同的规定承担义务,保质保量及时完成协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