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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不予受理的法律问答思维导图

峡路再相逢
2023-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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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不予受理的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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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不予受理的法律问答。1994年1月,危某与黄某相识后,确立了恋爱关系,同年5月未经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次年生育一男孩。同居后,双方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打架。1995年8月,双方再次争吵后分居生活至今,危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黄某解除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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