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所述,我们是否对一种法律制度作出规定是对各种现实利益进行综合平衡的结果。每一次选择,都会遇到“体系化与现实的需要”、“安全与效率”这样的矛盾,而我们也总是力图寻找最佳的立足点与结合点,以便对各种需要作出积极的回应。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我认为我们在大胆引入英美法系隐名代理制度的合理因素时,也要注意法律体系的协调与整合;唯有如此,才能使我国的法治建设进入良性运行的状态。
注释:
「1」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第258页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2」朱立南《推广代理制:先挖渠后放水》,载《国际贸易》1997年第2期。
「3」法学研究编辑部《新中国民法学研究综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6。
「4」王莹、张冬《代理、外贸代理及其他问题的一点思考》,《中国法学》1997年第1期。
「5」胡长清《中国民法总论》第97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6」 李开国《民法基本问题研究》第233页,法律出版社, 1997年版。
「7」 佟柔《中国民法学。民法总则》第264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0年版。
「8」 张俊浩《民法学原理》第263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7年版。
「9」 何美欢《香港代理法》上册,第305页,法律出版社,1992年版。
「10」 何美欢《香港代理法》上册, 第257页,法律出版社,1992年版。
「11」 何美欢《香港代理法》上册, 第268页,法律出版社,1992年版。
「12」 李开国《民法基本问题研究》 第267页, 法律出版社, 1997年版。
「14」张驰《论代理制度的适用范围》,载《法学》1997.7。
「15」 张驰《论代理制度的适用范围》,载《法学》1997.7。
「16」 佟柔《中国民法学。民法总则》第266页,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17」 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第46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