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代理人是由代理人选任产生的,不是由被代理人委托产生的。
(2)复代理既可以是全部代理行为的转委托,也可以是部分代理行为的转委托。
(3)就是说,代理人既可以将其全部代理权限委托复代理人行使,也可以将部分代理权限委托复代理人行使。但不管怎样,复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不能超过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
(4)代理是以原代理权为基础的,是代理权的继续行使,而不是代理权的转移。
(5)这就是说,代理人进行转委托,选任复代理人后,并没有脱离这个代理关系,他仍然是代理人,享有代理权。故复代理总是涉及到四个方面的当事人:被代理人、代理人、复代理人和第三人。
(6)复代理人尽管是接受代理人的委托,但他并不是代理人的代理人,而依旧是
(7)被代理人的代理人,他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而不是以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