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形成了现代民法的两种立法体例,一种以法国民法和日本民法为代表,采“以材料主义为原则,以加工主义为例外”的立法例;另一种以德国民法和瑞士民法为代表,采“以加工主义为原则,以材料主义为例外”的立法例,《意大利民法典》也采此种立法例。
我国现行民事立法没有规定加工物的归属问题,但我们认为,在民商事实践以及司法实践中形成的习惯做法,可以纳入成文法,以规范加工物之所有权归属问题。实践中的做法通常是,“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者,采“材料主义”,并给加工人一定补偿;加工价值大于原材料者,加工物也可以归加工人所有,并给材料人一定补偿。
所有权的取得,可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指非基于他人的权利和意志而取得所有权,如先占。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指基于他人的权利和意志而取得所有权……【详细】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的过错为依据,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所谓民法上的过错,就是违法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的一种心理状态……【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