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法律关系可以分为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也可以分为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和特殊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
第一,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它们是:
(1)存在损害事实。人身权利受到确实的损害,是确定人身损害赔偿的首要条件。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没有造成损害后果,也就不存在损害赔偿的问题。
(2)存在违法行为。损害行为具有违法性,这是构成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决定性条件。如果损害行为不具备违法性,即使造成了损害,也不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3)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损害事实的发生与行为人的行为无关,则不能让行为人对损害后果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行为人对损害事实的发生存在主观过错,表现为故意或者过失。
第二,特殊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
特殊人身损害赔偿通常需要具备三个要件,即损害事实、违法行为、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至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则在所不问或者推定其主观上有过错。特殊人身损害赔偿主要有以下几种: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动物致人损害、地下施工致人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雇佣人致人损害、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如道路、桥梁、隧道)致人损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