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人权法是指国家之间关于尊重保护人权以及防止惩治侵害人权行为的原则和制度,它主要是由一系列保护人权的条约组成的,人权的实施途径主要是通过国内法实施的。国际人权条约一经国家签订,根据条约必守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国际人权法就对内国具有约束力,因而国际人权法在一定程度也就促进对内国的人权保护,特别是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程度加深,人权观念、人权意识必将随着世界统一市场的形成渗透到各内国,对内国的人权法制建设,人权观念提升将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
但随着新中国的建立,妇女的权利从家庭到社会,政治权利得到极大的解放。随着我国加入世界人权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妇女的权利更是得到极大的提升,女士优先已成为一些社交场合的最基本的礼貌习惯。《妇女政治权利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公约》更是对我国妇女权利的张扬起一种推波助澜的作用,我国制定了相关的《保护妇女儿童条例》、《婚姻法》、《劳动法》、《宪法》对妇女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家庭权利都作了相应的规定。
从政治权利上看,凡是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我国政坛上女省长、女部长、女国务委员已不是新鲜事。许多男性一统天下的传统职业中,女性已占了半边天:如法律这种职业,从历史上看从来都是由男子控制的(神明裁判中的女巫除外),女法官、女律师已在法坛上独领风骚。2002年《女报》一只消息很是令人注目:湖南省怀化市中级法院八女竞职六女成功。娄底市检察院11名女性当科长,桑植县检察院10名女性6名领导。从经济地位上看:许多妇女已成为职业女性,经济上独立、生活上自主、人格上自尊。白领丽人更是成为经理阶层中的一道亮丽风景,在婚姻家庭关系方面,我国婚姻法更是对妇女权利进行细微的保护。《婚姻法》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十五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是值得令人称道的是辽宁省各县市公安局已普遍建立110家庭暴力报警中心。对干警进行反家庭暴力培训(《中青报》2002年4月12日)。进一步加强对妇女儿童的保护。
与世界接轨,主要是在法律制度上与世界法制接轨,遵守共同的游戏规则。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程度加深,国际社会的人权观念、人权立法,必将对我国妇女权利的提升产生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