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政所于建勋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二条规定:“16岁以上不满18岁的公民,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因此,对来电咨询的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为你儿子已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以他所借的外债依法应由其个人偿还。
孙先生:我哥哥给他儿子盖了新房结婚,婚后不久他儿子便因病去世。儿媳妇私自将该房以正常价值一半的价格卖给邻居,我哥哥能否将房子要回来?
正韬所李旭峰律师:根据你提供的情况看,房子是你侄子的婚前财产(前提是该房产权人是你侄子)。你侄子去世后,房子便成为他的遗产,应由你哥哥、嫂子及侄媳三人继承,继承没有开始前你侄媳以明显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卖给他人,侵犯了你哥嫂的合法权益,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买卖行为无效。
王女士:单位停产几年后重组,被另一单位收购,劳动关系如何接续?
星河泰所常红星律师:劳动关系的续接由重组或收购后的单位接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