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37,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139,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38,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140,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154,规定按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法定假日的,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24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