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公平是税法的重要原则,它对我国个税改革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1.公平原则对个人所得税法体现“平等”的法治精神具有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第2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纳税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人义务。征税的结果会直接使纳税人的利益减少,征税过程客观上存在利益的对立和抵触,一些纳税人就会设法来逃避税收责任和义务,从而导致社会成员税负的不公平。坚持税收公平原则,从税收法制的角度来实现税负的合理分配,规范纳税人的纳税行为,防止偷逃税的发生,既是社会公平原则在税收领域的反映,也是我国宪法“平等”法治精神的客观体现,这对于缓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建立和谐社会,十分重要。
2.公平原则更好地体现量能课税和应能负担的客观要求。量能课税是根据纳税人的纳税能力确定税收负担,能力大的多缴税,能力小的少缴或不缴税。应能课税是宪法对基本人权保护的体现,是有纳税能力的人才课税,最低生活费不课税,生存权财产不课税或轻课税。量能课税和应能课税是税收公平原则的组成部分,坚持税收公平原则,对在个税征纳中如何实现量能课税和应能课税、实现税收纵向公平具有现实意义。
3.公平原则对个税立法、执法具有指导作用。在立法方面,从公平原则出发,要发挥个税的调节收入分配功能,缩小贫富差距,应采用累进税率,因为它是实现财富再分配的有效手段。从福利经济学看,个人所得呈现边际效用递减规律,对个税采用累进税率符合实质平等。执法方面,从公平原则出发,税收机关要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相同情况相同对待,对各种纳税主体平等对待。同时,,要严格执法,严厉查处偷逃税行为,在执法中体现公平、平等、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