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乐山市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就救助对象、救助病种、救助标准和救助程序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救助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一6级残疾军人);当地政府认为应该救助的其他困难群众。
救助病种:尿毒症;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癌症;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
救助标准:符合重大特大疾病救助的对象因患上述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而产生的政策范围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医疗保险赔付和“一站式”服务救助之后的医疗费用,城乡低保、重点优抚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在0.5万元以上的实行分段救助,自付部分5001元—15000元段救助比例不低于40%,自付部分15001元—30000元段救助比例不低于45%,30001元以上救助比例不低于50%。当地政府认为应该救助的其他困难群众(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实行分段救助,自付部分10001元—15000元段救助比例不低于40%,自付部分15001元—30000元段救助比例不低于45%,30001元以上救助比例不低于50%。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3万元(含一站式服务中的医疗救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