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郑州市唐先生的母亲王老太因病入院,并在12小时内死亡,为给母亲讨个说法,他耗费了很大精力。
2004年8月28日下午4时,67岁的王老太突感不适,便在老伴的陪同下到黄河中心医院就诊,被大夫安排到内三科住院治疗。
当晚输完液,王老太安然入睡。次日凌晨,她感觉不适,家属立即把护士喊起来对老太实施抢救。凌晨3时许,老人因抢救无效死亡。
当日上午,从外地连夜赶回的唐先生便要求复印病历,院方摆出种种理由不予配合。8月30日上午9时,唐先生的父亲到医生办公室再次要求复印病历,却发现一名护士正在补写病历。
唐先生说,按规定补写病历应在急救后6小时内完成,护士此举明显违规。
他发现,从母亲入院到死亡,共有3班护士值班,病历上应有3种不同的笔迹,但他发现第一、三班护士“护理记录单”为一人所写。后来医院承认第三班护士赵某“替”第一班护士彭某写了“护理记录单”。
伪造病历的证据还表现在“护理记录单”和“长期医嘱”上。“护理记录单”上显示,8月28日下午6时为患者输注了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10等液体,但病历资料的“长期医嘱”却显示医生下这些“医嘱”是在当晚9时。“医生下发医嘱,护士执行是正常情况,哪有护士提前执行医嘱的道理?”
今年4月6日,汝南县的李义端突发脑血管病,被急救车送至汝南县第二人民医院急救,在医院治疗6天后死亡。家人为李义端办理完丧事后,于4月24日到医院要求复印病历资料,虽然院方同意复印病历,可左等右等都等不来工作人员。当李义端的亲人找到工作人员时,发现医院仍然在填写病历。
更为离奇的是,在法庭上病人复印的病历为5页,医院向法院提供的病历则为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