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发生在3年前,当时的我正在浙江一所民营医院工作。
那是一个阴冷的冬日下午,我在内科门诊上班。接近下班时间,一位30岁左右的女人走进了诊室。一进门,她就要求我为她继续输液,治疗她久不见好转的感冒。我招呼她坐下后,说:“你别急!我们先量个体温。”趁量体温的空闲,我翻阅了患者的病历本。她因发热、咳嗽持续4日,于前一天来医院就诊,已行胸片、血常规等检查,被诊断为急性支气管炎,首诊医师予以左氧氟沙星针静点、急支糖浆口服。
诊断准确,治疗也正确。但出于谨慎,我还是照例询问了患者的末次月经时间。这一问吓了我一大跳,她的末次月经是两个月前来的。我急忙嘱咐患者进行尿妊娠试验。
在等待试验结果的过程中,我非常矛盾:如果尿妊娠试验呈阳性,那么是告诉患者要人工流产,还是不告诉呢?不告诉,患者极有可能生育一个不健康的新生儿,这对孕妇的家庭来说是个毁灭性的打击,对国家来说也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孕妇都要禁止摄片,况且左氧氟沙星针及急支糖浆均是孕妇禁用的药品。如果告诉她要人工流产,她就有可能要找医院索赔。这意味着我在损害医院利益,那我还怎么继续在这家医院工作?
尿妊娠试验结果终于出来了,和我预料的一样:阳性。我下定决心,要告诉患者需人工流产!我委婉地对患者说:“你来我们医院治疗之前,已经自行购买了许多药物口服。为胎儿的健康着想,你最好选择终止妊娠。”患者当即表示同意做人工流产。虽然早就过了下班时间,我还是带着她去了妇产科。她咨询了人工流产的相关问题后,表示第二天就和丈夫一起来做手术。
第二天,患者没有来。第三天,她在丈夫及律师的陪同下来到医院,要求首诊医师向医院相关职能部门叙述诊疗过程。听说此事后,我的心情很沮丧。最终,患者在得到医院的补偿后,终于躺在了手术台上。这件事情发生后,我在医院仿佛成了“异类”。虽然首诊医师与我关系依旧,虽然我很喜欢那家医院,但我还是无奈地选择了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