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紧张的医患关系及频发的医疗事故纠纷,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如何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避免矛盾的激化,公平公正地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市茅箭区二堰街办对此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他们结合实际,在全省首创独具特色的医患纠纷调解模式,即由街办、司法所、派出所、医院等单位共同成立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充分利用第三方调解机制,开展医患纠纷调解工作。调解委员会运作两年来,成功调解医患纠纷150余起。2010年,二堰街办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被国家司法部表彰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
茅箭区二堰街办辖区共有四家医院,其中两家国有医院、两家私营医院。近年来,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医疗行业举证倒置,医患纠纷明显增多。据不完全统计,二堰街办辖区每年医患纠纷达百起以上。大家不时会看到患者亲属打着横幅、举着花圈,聚集围堵在医院或政府机关门口,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安定。虽然各家医院均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但都属当事人与当事人之间的自我调解,调解中双方缺乏信任,见面就争执、吵闹,甚至发展为暴力冲突,酿成严重后果。
针对上述情况,为把医患纠纷的处置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二堰街办党委研究决定,在辖区成立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下设调解室,在医院和患者之间建立一个缓冲平台,由第三方主持调解,不仅能保持公平、公开、公正,更能有效预防矛盾激化,防止一般性质的纠纷发展成暴力事件、民事案件演变为刑事案件,从而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
2008年8月,二堰街办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正式成立,下设调解室。调解委员会由街办党委书记任主任,分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副书记和人民路派出所副所长任副主任,成员有街办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和医院分管院长、医务管理人员及相关医学专家。调解委员会主要履行对调解室进行指导、监督、协调、管理四大职能,调解室负责日常调解工作。
为使调解做到合理合法,规范运作,街办从法律服务所聘请3名专业法律工作者,专门从事医患纠纷的调解,其中1名首席调解员,2名专职调解员,并从太和医院聘请一名资深医学专家,指导医患纠纷的调解。
2010年10月12日,张湾区居民郭某因胆囊炎、高血压、肝功能受损等多种疾病到某医院住院治疗,2011年2月6日(正月初四)不治身亡。死者家属对医疗过程存在质疑,认为是医疗事故,要求医院赔偿38万元人民币。双方为此纠缠不清。时值春节放假,街办调解室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在尊重双方意愿的基础上,第一时间主动介入调解。2月9日(正月初七),经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医院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12万元人民币。2月14日,调解室对死者家属进行回访,得知赔偿款已全部到位。死者家属认为:“调解室能够公平高效地解决问题,是真正为老百姓办事。”
如此良好的调解效果,得益于良好的调解机制。二堰街办调解委员会规定,调解员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五大原则:
双方自愿原则。医患纠纷发生后,经调解员初步劝解、法律宣传引导控制事态后,向双方当事人告知自愿原则,即双方可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退出调解;可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可表达真实意愿,提出要求;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依法调解原则。调解员在调解医患纠纷时,不论是在程序上、依据上,还是在调解范围上,都不得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
尊重事实原则。调解时,对医患双方当事人陈述的纠纷产生经过和各自认定的观点、事实,必须现场进行调查,原样、详实地记录,并让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定。
可不定性原则。在尊重双方自主意愿的前提下,在医院或患者不愿对产生医患纠纷的相关事实做鉴定的情况下,调解员可以不对医患纠纷的性质进行定性,只对双方提出的其它诉求进行调解。
自主协定、平息事端原则。调解纠纷时,主动劝解,依法引导,最大限度地协调双方的诉求,由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达到消除隐患、平息事端的社会效果。
2010年11月8日,丹江口市居民谭某因腺性膀胱炎进住十堰某医院作手术治疗,术后出现肺栓塞并发症:胸闷、呼吸困难、心跳和呼吸骤停,经过20多天的抢救治疗后出院。患者家属认为,膀胱炎在治疗过程中出现生命危险,应属医疗事故,要求赔偿人民币15万元。2011年1月17日,经街办调解室调解,医院同意赔偿10万元,双方达成协议。
此类事例,举不胜举。2008年8月以来,医患纠纷调解室共调解纠纷150余起,成功140余起,诉求金额达1200余万元,实际赔偿300余万元。其中60起属重大纠纷,经调解达成协议,避免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起到了社会治安“减压阀”和“报警器”的作用。2007年二堰辖区由于医患纠纷处理不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多达20余起,调解室成立后明显减少,对辖区的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三方调解,不仅得到医院、患者及家属的认可,社会影响力也不断提升。2008年11月21日,城区某医院发生一起医患纠纷,当事人慕名邀请二堰街办调解员协助调解,很快达成调解协议。目前,他们的这种调解方式受到国家、省、市、区的充分肯定,正在不断推广,成为解决医患纠纷的“十堰模式”。
有关专家认为,医患纠纷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在缺乏第三方调解机构对医疗事故进行公正鉴定的情况下,患者及家属普遍对医院缺乏信任。如果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又存在门槛高、时黑心贩销售假种
工商局依法查扣间长、投入大的问题;如果用强制手段处理医患纠纷,无异于火上浇油。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协调机制,给患者一方提供了一个制度出口与表达诉求的平台。独立于医疗机构之外的第三方协调机制,在医患之间建立了缓冲地带,避免了矛盾的激化升级。通过非诉讼方式,为调处医患纠纷提供公益性服务,使医患矛盾的解决方式更柔和。作为一个专门的公益机构,它的建立有利于降低患者维权成本,提高医患纠纷处理效率。在医患纠纷日益增多的当下,组建第三方协调机制,在第三方力量的作用下,使医患博弈逐步趋向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