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省司法厅了解到,铜陵市成立市一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此举将改变过去医患双方发生矛盾后,医院直接与患者沟通解决的做法,转而将纠纷交由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人民调解委员会处理。
该调委会成员由医疗机构、卫生、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和律师等专业人员组成。调解委员会的职责是:接待医患纠纷当事人的来信来访,解答医疗纠纷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咨询;根据医患双方的申请,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社会公德,通过说服、疏导、协商等方法,调解医疗纠纷;积极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反映医疗纠纷发生和调解工作情况,提出预防医疗纠纷发生的建议。
该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范围是:受理因医疗事故或医疗过错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非医疗事故或医疗过错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患者与药品的生产商或经销商因服用药品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后,当事双方仍协商不成,可以进入司法诉讼程序,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长期以来,由于医疗资源紧缺,医患信息不对称,加上医疗机构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关系往往十分紧张,职业“医闹”等不正常现象随之发生,影响了社会稳定。
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人民调解是我国法制建设中一项独特的制度,具有第三方主持、调解方中立、案件处理快捷等优势。在现有法律制度下,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这个相对独立的第三方介入医疗纠纷的处理,无疑是目前非诉讼解决医疗纠纷的最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