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患双方在医鉴办工作人员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鉴定组,人数为单数。专家鉴定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
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患双方任何一方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
(一) 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三) 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医患双方要求专家库成员回避的,应说明理由。由医学会将回避的专家名单撤出,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后记录在案。
医学会对当事人准备抽取的专家进行随机编号,并主持医患双方随机抽取相同数量的专家编号,最后一个专家由医学会随机抽取。医患双方应按照上款规定的方法各自随机抽取一至两个专家作为候补。
随机抽取结束后,医学会当场向医患双方公布所抽取的专家鉴定组正式和候补成员的编号并记录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