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医不懂法,在判断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上过分依赖学理,而不注重运用法律法规解析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是目前医疗行业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这一问题的存在,一方面易导致医学专家陷入学理的概念中,就“医”说“医”,脱离实际;另一方面又极易导致问题的复杂化,给医疗事故鉴定带来被动。
如今,老百姓的法律意识日渐增强,发生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后,运用法律手段维权或讨要“说法”的做法已经屡见不鲜。每每发生医疗纠纷,我们的医学专家往往善于用医学原理去解释出现的问题和原因,而不善于用法律手段去分析各种可能性和不确定性,这样的“鉴定”,不仅一时间难以说服不懂医学的患者及家属,而且由于双方难以寻找到“沟通点”而导致医患关系上的更加不和谐。
不可否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离不开学理,也离不开相应的学术讨论,但是这也仅仅限于在学术的范围内,要解决现实问题,更多地是需要依照法律法规来说服患者及家属的,因为毕竟许多患者及家属是不懂医学的,有的人甚至只认“死理”,看表面现象。
或许很多医生认为,自己就是看病、做手术,就是按照学理去对待每一个病人,懂不懂法、如何处理纠纷那是医院的事,其实不然,如果我们的医生多掌握一些法律法规,从主观上就增强法规意识,依法“看病”,或许就会大大减少很多不必要的医患纠纷。
笔者以为,懂医不懂法在现代医学实践中已属于落后的思维,面对当前医疗行业出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医学专家尽快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这样做的目的,一是可以运用法律手段有效应对患者及家属的质疑,对医疗事故做出准确、清晰的判断,尤其是不仅在技术上,而且在法律上也能做到以“法”服人,以理服人;二是能够切实提高医学专家的综合能力和水平,医生不能只埋头看病、做手术,也要了解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既可以有效保护自己,又能避免出现只懂学理不懂法律的被动尴尬局面。
当然,笔者以为,当前医疗行业正处于一个比较“敏感”的时期,医患纠纷正成为困扰医院发展、影响医患关系和谐的一个重要的因素。在这种形势下,北京市培训三千医学专家就很有必要,也是明智之举。笔者以为,如果条件允许的话,所有从事临床医学的医生、专家,都应当相应地“补”上法律这一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