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司法部【发布文号】司法部令第96号【发布日期】2005-09-29【生效日期】2005-09-30【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六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于2005年9月30日公布施行。2000年8月14日公布的《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2号)同时废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规范司法鉴定活动,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适应司法机关和公民、组织的诉讼需要,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促进司法公正与效率,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