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下午,江西人刘先生到调委会办公室办理弟弟小厅(化名)医疗纠纷损害的委托书,这是他第二趟往调委会跑了。
去年11月10日凌晨,在石狮打工的小厅被人用大剪刀捅伤,送往石狮华侨医院抢救后,于当天清晨送往泉州市第一医院胸外科抢救、治疗。住院一星期后院方通知可以出院,18日下午小厅出院回家。第二天晚上七八点,小厅因胸闷等症状再次入院,23日当天因抢救无效死亡。
刘先生说,医院在小厅还没完全好时就让他出院,导致他出院不到一天又得再次入院。而且,入院后,医生没有及时抢救,这才导致了小厅的死亡。在他们看来,医院要负责任。
刘先生的申请调解书上,索赔金额是20万元。“我们一直不知道去哪里投诉,这才拖了两三个月。”刘先生说,“弟弟才19岁,好好的一条人命,就这样没了,不管怎么样医院都得负责任。”
“现在很多人对医疗纠纷后该如何处理还是不大清楚。”调解员周禄汀说,像刘先生这种情况的大有人在。加上因为案情发生在去年,当时很多医院还没购买医疗责任险,如果接受调解则要由医院掏钱,很多医院不干,所以现有的受理范围只能限定在今年1月份以后发生的事。
周禄汀说,目前调委会运行效果不算特别理想。他分析,一是部分患者“狮子大开口”,部分医院不接受调解,宁愿走诉讼途径;二是,调解过程中,部分医院持有“调解肯定是要赔钱”的观念,不同意调解。因为尽管交了医疗责任险,但发生意外事件等,保险公司只出一半的钱,剩下的一半要医院出。
此外,调解并不具备法律效力,有时候调解完了,双方第二天可能又变卦,这意味着前面的一切努力白费了。
人员缺乏,也导致调解的触角无法延伸更广。昨天下午,办公室内就只有周禄汀一个人,其他人都忙着出外调解案件。
不仅如此,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要承受很多压力。“有一次,有个患者大吵大闹,我只是说了句让他有话好好说,他就认为我不公正。”周禄汀笑着说,他只好回避,换另外的调解员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