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不满医院的停药行为,加上小彤一直未康复,小彤的父母拒绝让小彤出院,并且让小彤呆在医院。医院只得聘请护工照顾小彤。2007年5月14日,要求小彤出院不成后,医院将小彤父母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双方的医疗服务合同,小彤搬出医院并支付医药费23万余元。
案件审理期间,医院申请对此案作司法鉴定。2008年5月,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做出(2008)医鉴字第0274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为:医院“停药”行为欠妥,属于医疗过错行为,其过错行为是导致患者目前后果的轻微因素。患者目前已无需针对性治疗,无需继续住院治疗。由于调解失败,法院据此判决医院应该承担30%的责任,判决双方解除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小彤父母给付医疗费14.7万余元(23万余元药费的70%)。
法院判决生效后,小彤家人不服,各方奔走信访、申诉。2009年7月,小彤的叔叔来到了合肥市检察院请求抗诉。
“他要求我们抗诉,我们告诉他需要审查才能答复,他情绪激烈。 ”想起初次接待小彤叔叔的情景,合肥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的张茜仍历历在目。
“审查发现,法院审理此案并没有事实认定错误和适用法律错误,所以我们无法抗诉。但为了化解双方的矛盾,同时考虑到医疗事故发生时小彤还是未成年人,今后还有漫长的路要走,我们决定居中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同时参与办理此案的检察官张荣告诉记者:“检察机关对法院生效的判决进行调解,相当于法院的执行和解。双方愿意和解是检察机关进行申诉和解工作的基础。 ”
经过二三十次的当面沟通、电话调解后,小彤家人感受到检察官的诚意,不仅向检察官道歉自己初次见面的鲁莽行为,还同意降低索赔数额。医院也被检察官的精神感动:“医院也确实想解决此事,我们补偿他们40万元,只要他们出院回家。 ”获悉小彤父母也答应40万元补偿数额后,医院又主动将补偿数额提高至42万元。
去年8月27日,在合肥市检察院检察官主持下,小彤父母与医院达成了和解协议:医院一次性给付小彤42万元;小彤办理出院手续;上述42万元将专门用于支付小彤的生活及医疗费用。协议签订当日,医院将42万元打入小彤父亲账户。
为了保证小彤的安全,协议签订后,检察官主动联系车辆护送小彤回家。从2005年4月24日入院到2010年8月27日,5年多时间里,小彤一直呆在医院,整天被“白色世界”包围,从来没有回过家,甚至都不能天天看到爸爸妈妈,每天只能跟护工朝夕相处。当天,知道爸爸妈妈要带自己出院,小彤露出了开心的笑容。她吃力地叫着:“妈妈、妈妈”。当妈妈告诉她:“带你回家,你高兴吗?”小彤兴奋地回答:“高兴、高兴”。一路上,妈妈不停地告诉小彤,到哪了,离家还有多远、家里还有谁在等她。一个多小时后,小彤一家安全抵达。小彤回到了阔别5年的家。回家后不久,小彤的父母委托家人给检察官送来了锦旗和感谢信。(记者孔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