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办结一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代理死亡受害人的亲属获得医院全额赔偿的终审判决。该案医疗损害发生于2001年11月5日至同年12月2日。患者为69岁老年农民,因十二指肠溃疡出血黑便到当地较大医院就诊。内窥镜检查发现十二指肠溃疡出血之外,患者胃上端食管下端(贲门)处鳞状上皮细胞轻度增生。医师不等检验报告出来,便诊断贲门占位,强调恶变趋势大,动员患者亲属同意为患者做贲门切除食管胃吻合术。术后违规使用大量激素,在吻合口瘘情况下,医嘱进食、进饮水。造成患者胸腔积液感染大出血死亡。后经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市级鉴定为一级医疗技术事故;省级鉴定不属医疗事故,属严重医疗差错。受害人亲属积极与医院协商赔偿事宜,医院不愿赔偿。经过律师全面参与代理,历时二年,结案于2004年2月23日。受害人亲属获得全额赔偿19.8万元的终审判决。
新闻主题(关注理由):几千年“讳疾忌医”的教训继承,使患者亲属在医师面前毫无辩驳的力量。终使患者亲属的悯天孝心变成送走患者生命的原动力。
该案历经《医疗事故处理办法(1987-06-29)》废止(两级医疗事故鉴定均依据该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04-04)》实施(2002-09-0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12-21)》实施(2002-04-0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发布(2003-12-28)。
旧的医院管理体制遗留的错误观念,依仗旧的机制力量对待弱势受害人、坚决不从尊重公民生命健康权利方面吸取教训、漠视法律等错误意识,导致医院在损失的基础上一步步扩大损失。
委托律师进行诉讼代理的过程是当事人与律师通盘合作,动态把握的过程。知识、技巧和信念往往是胜诉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