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我市医疗纠纷案件逐年上升。据市法院介绍,2002年该院受理此类案件26件,2003年上升至33件,今年仅上半年就已受理25件。但出乎市民意料之外的是,患者败诉率不降反升:去年上半年为13%,今年同期则上升至26%。
市法院民二庭法官分析:“对举证责任倒置的理解有误,造成患者对诉讼结果盲目乐观、草率起诉、维权不力。”
刘女士在某医院引产后大出血,用去医疗费等3000余元。去年底,她起诉该医院“失误医疗”,索赔3000余元的医疗费和精神损害赔偿。由于以为举证责任全归医院,刘女士没有搜集任何证据,市、区两级法院均无法认定医院存在违规操作行为,判决驳回她的诉讼请求。
据法官介绍,刘女士的理解误区在医疗纠纷当事人中颇具典型性。其实,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并不等于患者完全不举证。患者仍应承担的基本举证义务主要包括: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确实在被告医院就诊或手术过,比如病历;证明医院的诊治给自己带来了哪些不良后果、造成了什么损失,比如伤残鉴定等。医院方的举证责任则在于,提供证据证明医院不存在医疗过错,医生的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比如医疗过错鉴定结论。相当部分的患者因起诉后空口无凭,白白输掉官司。
还有些患者担心医院篡改证据,因而抢夺、隐匿医院保存的病历、手术记录等资料,这种行为不仅对打官司没有帮助,反而影响诉讼效果。李某腿部骨折后安装的钢板断裂在体内,状告医院使用“水货”医疗器械,为“保护关键证据”,他直到开庭时才交出钢钉,但因医院方怀疑他将钢钉“掉了包”,这一关键证据未被法庭采信。法官提醒患者,如确实担心对方篡改证据,可在起诉后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及时鉴定、封存相关证据,学会正确有效地维权。
市法院法官同时指出,滥起诉也是造成患者败诉率上升的重要原因。有些患者或家属因无法接受病情,就武断地将责任推到医院方面,盲目起诉,结果只会“雪上加霜”。骨癌患者陈某经医院正常救治仍然去世,其女却状告医院使用药物不当,两审败诉后,反而要承担数千元的诉讼费。因此,法官建议市民要理智分析,慎重起诉。(记者李晓萌通讯员熊青涂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