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11月6日报道 北大医学教授熊卓为死于北大医院的案件昨日二审开庭。在庭上,死者家属称熊卓为被作为实验对象。此案一审时判决北大第一医院赔偿王建国及其岳母共计70多万元的损失。但王建国表示,他和妻子均为澳大利亚籍,经常居住地在新加坡,因此本案死亡赔偿金均应按照澳大利亚或者新加坡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为此,他们提出上诉,要求赔偿410万元。
昨天在法庭上,王建国和他的代理律师当庭提交了一份新的重要证据,这份证据是一篇发表在《中国脊柱脊髓》杂志上的论文,该论文的作者之一就是于峥嵘。这篇论文表明当时北大医院正在进行一项医学实验,实验对象分为“抗凝组”和“不抗凝组”,而熊卓为就是被作为实验对象之一放到了“不抗凝组”里。“因此,在熊卓为发生肺栓塞的情况下,医院故意不给她使用抗凝药物,这成为导致她死亡的原因之一。”
对此,北大医院的代理律师表示,该论文只是对一些临床病历的回顾性总结,并不是从一开始院方就特意设立成这样,而且在医学上对腰椎术后是否要用抗凝药向来都有争议。
庭后,北大医院原骨科主任朱天岳教授表示,大关节外科手术有应用抗凝剂的使用指南,但脊柱手术目前没有此项条款,因为有导致出血、瘫痪等风险。据称,肺栓塞是骨科手术中最凶险的并发症。为预防肺栓塞,院方建议熊用尽早下床活动的物理方法预防血栓,而没有使用抗凝剂的药物手段。
北大医院代理律师提出,一审判决所依据的司法鉴定不专业,且是在没有尸检的情况下做出的,医院方申请重新鉴定。
对此,王建国及其律师表示,北大医院的于峥嵘、段鸿洲等人在为熊卓为诊疗期间尚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包括术后观察、写病历、开具医嘱处方和《死亡医学证明书》以及实施抢救行为等,而且病历中没有上级医师的审查签字,属于非法行医行为,而法律已经规定了“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因此本案不应该作为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
随后,王建国又用三个并列句表明自己的态度:“坚决不同意,绝对不同意,不可能!”
在庭审现场,王建国表示,暴力抢救是导致妻子死亡的原因,抢救过程非常粗暴,造成妻子肋骨、胸骨骨折,刺破心包,同时又造成肝脏破裂,最终因肝脏破裂大出血无法止血而放弃抢救。
而于峥嵘和北大医院的代理律师则表示,心肺复苏本来就是在被抢救的患者呼吸、心跳停止的情况下进行的,可以说那时患者已经死亡,医院在抢救时并没有暴力施救。正常情况下实施心肺复苏三四十分钟仍然不奏效的情况下,医院就应该放弃了,但正是因为熊卓为的特殊身份,医院对其实施心肺复苏抢救达两个小时,而在按压过程中,需要施大力使患者心脏重新跳动,因此可能会出现肋骨、胸骨骨折的情况,这是正常的,这正是说明医院在进行负责的抢救。“如果肋骨未出现骨折,反而说明按压未做到位。”
在法庭上,王建国表示,于峥嵘、段鸿洲等人在熊卓为住院期间尚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却为熊卓为提供诊疗服务,属于非法行医。
对此,北大医院代理人则表示,段鸿洲是临床研究生,在指导医师指导下行医并不违法。而于峥嵘是骨科住院医生,2005年6月考了《医师资格证书》,2005年12月拿到了该证书,2006年5月25日考取了《医师执业证书》,具有行医资质。而王建国及其代理律师则表示,为熊卓为实施诊疗服务的实习生包括于峥嵘、段鸿洲、肖建涛,这3人中于峥嵘仅取得了执业医师资格,但没有经过医师执业注册,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段鸿洲和肖建涛则既没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又没有经医师执业注册,也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且表示他们持有北京市卫生监督所认定其为“非法行医”的回函。
在进行了3个小时的庭审后,法官宣布休庭,此案将择日再行开庭。
庭审结束后,北大医院昨天召开说明会,回应了行医资质、心肺破裂等质疑。
“绝非三个小毛孩在抢救病人!”北大医院原骨科主任李淳德说,“参与抢救的都是我们医院的大牌专家。”“当时有10多位主任级别以上的医师在现场抢救。抢救阵容之庞大,堪称建院历史之最。”参加抢救的心内科丁文惠教授说,应家属要求还将阜外医院一正一副两位院长请来参与会商。
对于家属所称多达百处的病历修改痕迹,当时的骨科副主任李淳德表示,脊柱手术前放射科报告显示熊脊柱有1度滑脱,熊体型较胖,他在病历上修正为2度滑脱,“但这是出于为了准确描述,对手术本身没有任何影响。”
本应签名的主治医师刘宪义解释说,当时是在紧张抢救,但抢救至凌晨5时无效后,他立即去跟家属处理善后事宜,未及时签章。因正处于春节假期,病历随后封存,至节后上班也就原封未动并未补章。
于峥嵘昨天在北大医院的说明会上说:“我的压力很大,我是有行医资格证的。”
已由住院医师升为主治医师的于峥嵘声音低沉地讲,他每天早上7点半到病房,到晚上8、9点钟还未回家,自认是个认真负责的大夫。“记者暗访时问实习大夫,人家说‘上去看手术’,但节目中改成了‘上去做手术’。”
在采访中,这位30岁的年轻医生两度落泪。“我怕再被曲解,所以不敢说太多。我不是委屈或者想解释什么,只是特别感谢大家的支持。”他说经央视报道后他收到了很多人的关心短信。
记者:医院说于峥嵘的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存在一个时间差问题,你怎么看?
王建国(以下简称“王”):医师资格证书并不等同于医师执业证书,在拿到证书的前一秒他都不能行医。
王:我打这场官司不是为了钱。如果这场官司赢了,我将把得到的死亡赔偿金全部以熊卓为教授的名义捐赠社会,分文不留!
同时,王建国在博客中称,他接到好几个北大医院医生的声援电话和对北大医院部分领导和医生的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