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侵权责任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廖攀 摄
讯(记者杨华云)昨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这是我国法律首次明确精神损害赔偿。该法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作为民法典九编中的一编,侵权责任法草案首次审议是在2002年12月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此后考虑到整体审议通过难度较大,采取了分编审议方式。2007年,作为民法典中的重要法律,物权法获全国人大表决通过。此后,侵权责任法立法进程提速,于去年12月和今年10月、12月又进行了三次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表示,明年将要抓紧起草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至于民法典的编纂,王胜明介绍,还需在民法总则和婚姻法上做一些工作,2000年全国人大修改了婚姻法,但当时采取了小改方案,还需进一步完善。“只有把各方面的内容完善了,才能考虑民法典的编纂问题。”
上世纪80年代通过民法通则后,最高法院出台了许多有关民事纠纷的司法解释,其中有些与侵权责任法有关,王胜明表示,侵权责任法出台之后,司法解释将有向法律靠拢的问题,司法解释有一个进一步完善的问题。
侵权责任法就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还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等造成患者损害的赔偿责任。因药品、医疗器械所致医患纠纷可以向医疗机构要求赔偿,医疗机构先行赔偿后有权向缺陷产品的生产者追偿。
侵权责任法第59条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确立了同命同价赔偿原则,体现了权利平等。侵权责任法规定在处理重大交通故事、矿山事故时可不考虑个人差异,而采用“一揽子”赔偿方案,以同一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有关专家表示,这一新增条款,从“同命不同价”到“同命同价”,展现的则是权利的平等、生命的尊严。
对解决长期存在的医患纠纷有积极意义。“法律废除了以构成医疗事故作为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成立条件,对解决医患纠纷有积极意义。”西昌学院法学副教授王明雯说。
对个人隐私权加以保护,成为我国立法上一大进步。据新华社电
侵权责任法规定:“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侵权责任法是中国法律首次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不过王胜明解释,这不意味着过去的法律中就没有精神损害赔偿。他分析,有的法律规定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但是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如何计算,包含的内容是什么,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有的理解,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就包含精神损害赔偿。
不过什么情况下构成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究竟赔多少,王胜明亦坦言确实有难度。
对此,侵权责任法规定把精神损害赔偿严格限制在侵害人身权益,包含侵害他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但不包含财产权益。
此外,用了“严重精神损害”。“严重”怎么理解?王胜明认为,轻微的精神损害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否则诉讼成本很高。至于何为严重的精神损害赔偿,以后司法解释可做进一步规定,也可根据个别案例加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