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继续医学教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营造政策环境,推进继续医学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以本指导意见的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为重点,从本地实际出发,优化具体目标,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和进度安排,强化目标考核,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取得预期的社会成效。
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积极营造能者上、庸者下和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文化氛围,使不断学习提高成为广大卫生技术人员不懈的自觉追求。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完善卫生技术人员考核评价机制,将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卫生技术人员岗位聘用、技术职务晋升和定期考核的必备条件之一,进一步提升卫生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在动力。将继续医学教育发展目标实现情况和主要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对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鼓励医药卫生学会、协会等行业组织把继续医学教育完成情况作为会员准入条件,营造人人学习、主动学习的浓厚氛围。
建立政府、单位、个人、社会等多渠道投入的继续医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设立专项补助经费,加大投入。强化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院薄弱学科继续医学教育投入的主体责任。补助资金重点向中西部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倾斜,以维护继续医学教育的公益性、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将继续医学教育作为提升服务能力、改善服务绩效的重要途径和手段,落实继续医学教育专项经费。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应按规定分担相应成本。鼓励社会各界多方投入继续医学教育,建立健全继续医学教育资金筹集使用管理机制。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创新组织管理机制,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培训项目开发、申报、实施、学分授予、证书发放和社会赞助等各环节的全过程管理,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检查、指导、监督和评价,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坚持继续医学教育公益性质,防范商业利益影响培训内容科学性,规范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收费管理,及时查处违规行为,确保继续医学教育有效、有序地深入开展。卫生部适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检查、指导,在“十二五”末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