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委托后,我们立即到乐至、资阳就319国道乐至段、顺通筑路公司等情况进行了调查走访,并向当事人出具了《案件基本情况调查报告》。2007年12月向成都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递交控告状及相关证据,对该法定代表人提出了刑事控告。之后该案被转到了案发地青羊区公安分局办理。2008年1月警方立案后,直到2008年10月警方才赴丰都将嫌疑人刑事拘留。在此期间,办案律师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不断地与青羊分局和集资人沟通、协调委托人与办案单位的矛盾、调查该法定代表人的财产状况、寻求实现委托人最终目的的途径。2008年10月终于促成该法定代表人、四川省乐至县顺通筑路有限公司与诉讼代表人签订了《债务确认及转让合同》,并偿还了10万元,关键是该案的诉讼时效得以重新计算,集资人的损失有了从民事诉讼途径追回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