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装修贷款是指建设银行向个人客户发放的用于装修自用住房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贷款可用于支付家庭装潢和维修工程的施工款、相关的装潢材料款、厨卫设备款等。
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的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1.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外地户口但有本地有效居住证件,有固定居所;
3.有与装修企业签定的《家庭装修工程合同》,或《购买家庭装修材料合同》、《购买厨卫设备合同》,以及家庭装修预算书;
6.符合建设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借款人借款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最高贷款额不超过人民币15万元(含15万元)。
*借款人填写《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申请书》,并提供如下资料:
*居民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个人收入证明(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工资单、纳税单、可用于还款的本行储蓄存单等);
*与装修企业签订的《家庭装修工程合同》、《购买家庭装修材料合同》、《购买厨卫设备合同》,以及家庭装修预算书;
*抵押物、质押物及权利凭证清单的权属证明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抵押物必须提交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估价、保险文件;权利质物还须提供权利凭证;保证人同意保证的文件;
借款人向建设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装修贷款必须提供有效担保。担保可以采取抵押、质押、保证的方式。
*借款人以自有财产或第三人自有财产进行抵押的,建设银行要与借款人或第三人签订《抵押合同》;抵押物必须评估,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借款人以自己或者第三人的符合规定条件的权利凭证进行质押的,建设银行要与借款人签订《质押合同》,可以质押的权利凭证包括:
1.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AAA企业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