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主要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积数计息法便于对计息期间账户余额可能会发生变化的储蓄存款计算利息。因此,银行主要对活期性质的储蓄账户采取积数计息法计算利息,包括活期存款、零存整取、通知存款。而对于定期性质的存款,包括整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定活两便,银行采用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民间借贷问题,是民间发生较多的纠纷之一。在合同法生效前,此类纠纷通常被作为一般的债务纠纷,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合同法在总结以往立法经验和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把民间借贷纳入了自己的调整范围,对民间借贷涉及到的有关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尤其是对民间借贷的利息计算标准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它在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所以,在司法实践中,适用上述规定处理有关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详细】
民间借贷中的“计复利”,俗称“驴打滚”、“利滚利”,是导致贷款额急剧膨胀的计利方法,严重损害了公平原则。对重复计息行为性质的认识,理论与实务中曾有人认为,这仅是一种计算方式的不足,殊途同归,结果差别不大。也有人认为,民间借贷将利息计入本金,更换借据后,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如债权人基于新的借据起诉,即应受到法律保护等。对此,应当严格审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81年8月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