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孔繁荣诉被告兴山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以下简称职教中心)债务纠纷一案,本院于2007年2月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陈发伦担任审判长,审判员王锡海和尹为民参加的合议庭,于2007年5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孔繁荣及其委托代理人周华,被告职教中心的委托代理人刘齐贞到庭参加诉讼。诉讼中,双方当事人于2007年5月16日申请自行和解,但未达成一致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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