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类事故中,很多宠物狗主人为抢救爱犬花费不少金钱和时间,在谈及赔偿时,不少宠物狗主人则将精神赔偿等列入其中。而这对于部分车主而言,是不能理解的,那么到底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狗的价值该如何认定呢?
狗被车撞伤后,去宠物医院打吊瓶、做手术等很常见。那狗在医院治疗所产生的药费能否得到赔偿呢?记者了解到,狗作为一种有生命的财产,其治疗的花费本质上就是对财产的一种维护或修理,其归属于财产修复的一部份,就如同车辆的修理费一样。当然,狗的医疗费用与人员的医疗费用不同,其归属于财产损失的赔偿范畴,不存在护理费和住院补贴等费用。具体要根据投保车辆承保的险种来决定赔偿的限额。
现在很多名贵犬种开始走进市民家中,养犬所支出的费用成本也越来越大,那么在事故中狗的价值到底应如何确认呢?能否以购买时的价格为标准呢?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告诉记者,人人都有饲养宠物权利和自由,你可以饲养宠物狗,也可以饲养宠物猫,有人喜欢哈巴狗,有人喜欢贵妇,所以狗作为一种宠物,其价格因人而异,购买时会有很大的区别。所以,在实际的事故处理过程中,狗的价值应以正常的市场价格为标准进行评估衡量,其主人购买时的价格可供参考。必要时也可请有资格的评估专业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在很多车撞狗的案件中,由于宠物狗主人对于犬只感情很深,同时,人们维权意识加强,很多狗主人将精神损失费列为赔偿标准中。那么这项赔偿是否合理呢?记者了解到,宠物狗区别于一般财产最大的不同就是其具有一定的思维性,主人往往对其也倾注了大量的感情,是主人的一种重要精神依托。应该说对于宠物狗的死亡确实给主人在精神上带来极大的伤害。那么在此类案件中,狗主人能否以此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呢?
据悉,精神损害赔偿是民事主体因其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等无形损害,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形式的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精神损害赔偿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精神损害赔偿范围作了严格的限制。
其中规定,除了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之外,要求精神赔偿的只能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即持有人与他人依特定人与人之间产生的情感、身份等关系而赋予的异于普通物品的具有特殊意义的物品,这个物品寄托着人与人之间的特殊情感,渗入了人的精神利益和人格价值,具有了人的意志、人的品格,成为人的精神寄托。如初恋情人之间互送的纪念物品、生前唯一的照片等。
而宠物狗即使与主人的感情再深,也能领会主人的意愿,但与特定人格的才能、品行、形象、风貌乃至精神魅力无关,也就不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所以狗所有人不能主张精神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