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3日,针对备受关注的新余水污染事件,环保部表示,原宜春中安实业有限公司在暴雨期间,集中将厂区内含有大量重金属镉、铊、砷的废液偷排入袁河,导致袁河及仙女湖镉、铊、砷超标,由仙女湖取水的新余市第三水厂取水中断,新余市部分城区停止供水。
事实上,业内专家表示,近两年频发的危险废物非法倾倒和掩埋事故已成为突发环境事件的重要诱因,严重威胁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
环保部固废与化学品管理中心何艺博士近日表示,根据统计数据,我国危险废物产生量从2000年的830万吨增长到2014年的3634万吨,年均增长率达11.1%。而据专家研究估算,我国每年危险废物产生量超过1亿吨,约有7000万吨的废物尚未纳入环保部门的统计范围之内,大量环境风险处于不可控状态。
另有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各级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180件,其中涉及危险废物违法案件约占移送案件总数的40%。
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党委副书记温英民介绍说,“2014年,引起广泛关注的腾格里沙漠违法排污事件中,宁夏明盛染化有限公司偷排污水的主要成分就是高度浓缩的废酸。”据悉,部分企业通过铺设暗管等方式,将未经处理的废酸排入市政管道、沟渠、河道、池塘。这些废硫酸对地下水的危害超过一般的化工废水,同时也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
何艺介绍说,目前企业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情况不明,潜在环境风险高。我国每年有超过一半以上的危险废物是由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行简易利用处置,但产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情况不明,很可能通过产品等其他形式间接给环境和人体健康带来潜在的风险。
不过,环保部相关负责人明确指出,危险废物监管及环境风险防范是我国当前环境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领域,相对应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正在建立和完善。
据了解,2015年底,中办、国办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明确提出,到2018年,要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业内专家认为,随着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企业违法成本将大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