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女士事后回忆:“由于车辆左转弯我失去重心摔倒在车厢。当时我手持一根木板不慎压到同车的一名男乘客胸口,后来该男子说我的木板压伤他,就叫我下车解决问题。”
王先生在许女士陪同下到医院就诊,伤情为左侧肋骨骨折。经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伤情鉴定,王先生损伤后遗症尚未达到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程度;损伤后休息90日,护理15日,营养30日。
因为就赔偿事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王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许女士、联家超市(联家超市万里店是家乐福超市万里店的经营者,是联家超市的下属分公司)、联家超市万里店共同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近2万余元人民币。
一审法院认为,许女士携带木板乘坐班车,应对其携带的物品妥善安置,尤其在车辆转弯时注意安全。但是她疏于注意,不慎摔倒将王先生压伤,应承担主要责任。
家乐福超市班车工作人员应对乘客物品的放置适当提醒,但其在车辆行驶中尤其转弯时未能确保安全,发生乘客摔倒并最终造成乘客被压伤,超市班车也存在过错。因此,综合王先生受伤的起因、过程、结果及家乐福超市班车与许女士的过错程度,酌情确定由联家超市承担30%的赔偿责任,许女士承担70%的赔偿责任。